宗教迷信和神本身就起源於人類對自然現象和夢的無知,隨著科學認識的發展,錯誤的神的思想必然被駁倒。
科學進步的地方,當然也會有可笑的落后的方面。
宗教當然也是會借用選進理論來論述過時的經典,但局限性和可笑經典還是存在的,改變不了的。
自然科學卻一直停留在康德物自身與現象之區分上,
認為我們所觀察到的僅是現象,
科學對象僅是用來解釋現象的假設理論項,
而遲遲不肯去承認那理論項的實在性。
牛頓就是個最好的例子,他對他的「力學」的正確的稱呼是「自然哲學」。
而有趣的是在這個議題上,我們會把「某些來自中國的反對意見」視為一個不需處理的特殊意見,因為他們往往直接把宗教跟迷信等同。
下面這點還是你的錯誤,我們在說“科學不容有神”,你並不能用“有些科學家信神”去做反證,本文的論點是“科學精神”與“信仰神”是不可共存的,你用的例子是事物的特殊性去證明其普遍性,那麼我可以說“同時也有很多科學家不信神”,所以你的例子只是權威的現象,並不能說明什麼。
與其信仰神存在不如信仰電子存在還比較有效。
「有東西在作用」這想法是後來為了去合理化信仰行為,才補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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