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網路亂象憂成干預言論 「數位通傳法」闖關暫喊卡(動畫)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動畫闖關管理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網路世界日益發達,智慧手機等行動載具也廣泛運用,不過,網路霸凌、侵權等行為,卻沒有專法管理;行政院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授權網路平台管理網友,必須與使用者約定聯繫方式。此外,為避免網路資訊影響國家安全,若有攸關國安、資通安全、刑事犯罪之偵查審判,網路平台必須配合政府辦理,且政府可以限制業者採購相關的設備;不過學者與人權團體憂心,草案明定「權利人」通知業者內容侵權(包括侵害名譽及智慧財產等權利),若業者為避免遭求償,都先主動下架,等於幫政府干預言論自由開了一扇後門。
原擬昨天在立院闖關三讀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應仍有爭議,國民黨立院黨團拉下進行朝野協商。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第1條闡述立法意旨是要保障數位人權、促進數位通訊傳播流通的服務安全,進而普及與發展數位經濟;第2條則是定義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
比較重要的是關於數位通訊服務提供者到底要配合政府法規來規範哪些事項,法規第5條寫道,內容規範服務提供者要配合政府在國家安全;資訊安全;刑事犯罪偵查;重大公衛、災害事件與使用者利益部分,要依法配合政府辦理,但此條文被認為規範不清,可能有空白授權之虞。
草案在委員會初審時曾討論是否需要罰則,最後決議讓罰則回歸各主管機關與主管法規,但附帶決議一項,要求NCC針對通訊傳播涉及網路安全、性別及族群平等、兒少保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與國家安全、假新聞、誹謗事件等,儘速與各主管單位通盤檢討法規。
民進黨立委鄭寶清表示,當時委員會在審查該法案時,最主要的爭議就是是否要在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列入罰則,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為數位通訊傳播法只是明定網路定義,使用行為態樣與規範業者行為,因此相關罰則都會回歸各法,像是國安法、廣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等,所以不會有認定不清的問題。
鄭寶清強調,「數位通訊傳播法」通過過後,可以健全網路生態,不只網路上的假新聞、假民調不能再出現,詐騙行為、霸凌行為都有法源規範可做處理,希望能讓網路世界更為健全發展。(戴祺修/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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